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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次数:11021

蚌埠高级技工学校关于开展第三批蚌埠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蚌埠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项禁令》,无不良师德记录(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优先);参加过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优先。

    4.参评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经批准后,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6.参评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储备,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连续三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等)2年以上,并受到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能够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成绩突出。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实验课的教学,承担过市级以上观摩活动的教学。能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2.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四)科研工作

    1.参与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有本人研究成果)。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市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1篇(不含内刊、增刊)。

三、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男教师须在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须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4.参评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储备,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连续三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二)教学工作

    1.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并认真指导学生的实验、学习、实训;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听课量不少于50学时,并深入实践教学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从事技术服务、生产实践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深入生产第一线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2.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3.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县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市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省级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3)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市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4)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本地区(行业)3所以上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5)参加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出国进修后回国,被省、市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聘为培训者,并承担教师培训任务。

(三)示范引领和科研工作

    1.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加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近5年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市以上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获得省级及以上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校财务核准出具证据)。

四、评选名额

    蚌埠市专业带头人共评选10名;第三批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共评选200名。各单位上报名额要向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并合理掌握好各类教师比例。

五、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初评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课堂教学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后,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1.个人申报与系部初评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评审表(见附件2、3)以及评审材料(见附件1)向系部申请参加第三批蚌埠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后,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评选材料集中交予教科研处张辉。

    2.学校复审与推荐

    学校对系部报上来的材料进行复审,填写《第三批蚌埠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13年5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此表电子稿发至电子信箱gsgs0399@sina.com)。

    3.市教育局评审

     市教育局成立市级各学科评审组。2013年6月20日前由市教科所完成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评审后,市教育局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工作,评选结果在蚌埠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系部要将《关于开展第三批蚌埠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切实加强初评工作。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3年5月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

七、职责与管理考核

     1.市教育局对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授予其第三批蚌埠市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评为“市级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3.蚌埠市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纳入市名优教师人才库,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其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省内外考察、科研立项等。

    4.获得蚌埠市专业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专业引领作用。每年都要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要求:(1)指导1-2名本学科青年教师,被指导者能在县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2)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在县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讲座1次;(3)主持或作为骨干教师参与市级及以上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4)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1节;(5)指导1个备课组或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5.获得蚌埠市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蚌埠市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如离开本市教学岗位,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6.蚌埠市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学校对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要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并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市教育局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复评,对不履行本学科职责、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专业引领作用的予以警示直至取消其称号。

八、相关要求

    各系部要严格初评,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该教师两年内不得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评优活动。

 

附件:1、蚌埠市第三批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申报材料

      2、蚌埠市第三批专业带头人评审表

      3、蚌埠市第三批青年骨干教师评审表

      4、蚌埠市第三批市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